1、风险评价控制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实施、保持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以识别、评价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危险源、隐患,确定危险源、隐患与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2 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3 定议 3.1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2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3.3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4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3.5 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
2、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6 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总局 16 号令: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身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7 第一类危险源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
3、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第一类危险源。3.8 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批准重大职业健康风险、重大隐患控制措施。4.2 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4.3 各部门参与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隐患排查工作。5控制程序 5.1 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
4、范围本公司各部门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隐患;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场所的外来人员(包括合同方和访问者)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外单位借用)使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5.2 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应考虑的方面:5.2.1 危险源识别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5.2.2 隐患排查应考虑人、机、料、法、环等方面。5.3 危险源、隐患特性的确定: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确定危险源、隐患特性。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 20 类,部门按此标准确定相应特性。5.4 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方法:5.4.1
5、 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5.4.2 班组级采用工作危险分析(JHA)。5.4.3 部门级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5.4.4安 全 检 查 表 分 析(SCL)。5.4.5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按GB18218-2009 标准确定。5.4.5 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班长组织,班组按岗位由全体员工辨识并讨论评审后提交部门确认;部门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挑选部门各类人员,对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确定部门的危险源及隐患;公司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安环部组织,人员由安环部、制造部、总务室组成,运用
6、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进行公司级的安全隐患排查。5.5 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频率:5.5.1危险源辨识通常每年末或年初系统组织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根据作业活动的特点排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 1 次;部门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 2 次;公司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 1 次。5.5.2 公司级的隐患排查安环部应排出年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排出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排查实际工艺与工艺设计的一致性、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方法上的缺陷。5.6 危险源、隐患台帐 5.6.1 班组(岗位)、部门、公司(安环部)分别建立危险源、隐患台帐或清单。危险源清单未详尽到隐患的,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更新危险源台帐或清单。5.6.2 班组、部门、公司对隐患排查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5.6.3 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5.7 危险源的更新班组、部门、公司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5.7.1 新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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