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二、选拔干部的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2、、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副厂长(总工)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2.1、干部提名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2.1.2、任命车间正、副主任的程序a)车间正、
3、副主任人选可由分管副厂长直接提名或厂长直接提名;b)拟用的车间正、副主任,应由厂办负责填写安泰集团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的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c)召开厂务扩大会议(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车间正、副主任人选需要参加会议者半数以上同意后(若意见分歧较大需另择人选),由厂长确认;d)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1.3、任命班组级的程序a)车间班组级人选可由车间主任、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直接提名;b)拟用的班组级人选,由厂办对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c)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批准后下发。2.2、竞聘上岗程序2.2.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等。2.2.2、组
4、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2.3、统一面试和考试(或民主测评)。面试采用述职与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2.2.4、组织考察,确定人选。考察项目:、业务要求:掌握所竞聘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性能;熟悉企业管理,掌握集团、厂部、车间的管理制度。、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细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2.2.5、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3、干部免职程序3.1 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由于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原因需免去职务的班组级干部,由厂部负责办理免职事宜;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的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免职事宜。3.2 非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a)因犯错误需免职班组级干部,由厂部下达处分决定;b)因犯错误需免职车间级、厂级干部,由集团下达处分决定;4、干部的工资待遇4.1、新提拔的干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4.2、干部免职后工资待遇从免职之日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4.3、凡是受到停职处分决定的人员,在停职检查期间应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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