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作业环境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坠物打击、物体撞击、碰击、摔倒、滑倒等伤害,确保人身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作业现场及办公环境中空中坠物、高空摔伤、物体打击、碰伤、撞击、摔倒、滑倒等危险伤害。3.引用文件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4.术语高空作业:指在距离坠落高度 2 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5.职责5.1 各分厂、维修加工中心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现场定置管理及日常检查;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5.2 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内物品的摆放、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员工的安全教育。5.3 生产装备部负责高空危险作业的审批和
2、现场工作环境安全性的监督和检查。5.4 全体员工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6.工作流程6.1 高空作业6.1.1 在进行房顶及墙面维护、高处架线、大型机床顶部维修等高空危险作业活动时。责任部门(包括承包任务单位、个人)应到生产装备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生产装备部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报 OHS 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进行作业。6.1.2 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 OHS 管理者代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责任单位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应立即通知生产装备部。6.1.3 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
3、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实践经验。6.1.4 高空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登高梯、扶手、拉杆、安全带等防护设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空间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摆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登高作业。6.1.5 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应时常警惕,作业前、作业中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作业人员应将所用的工具、配件摆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坠物打击下面作业或行人。6.1.6 作业区域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6.1.7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向生产装备部报告。6.2 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4、6.2.1 厂区及车间现场地面及办公楼道应保持平整,无凹陷、突起等障碍,地面过道无垃圾、杂物,无积水,防止人员行走时绊倒摔伤。6.2.2 现场人行道应畅通,并且安全线明确标识;人行道两边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区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伸出等现象。6.2.3 现场设备地坑盖(钢板)、木踏板等应完好,并防滑,不准有卷角、卷边、破损现象。6.2.4 设备周围的料、件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超高堆放,机床与墙面处应保持适当间距,不准有杂物堆放。6.2.5 墙面的电风扇高度应不低于 2 米处,配电箱应完好,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电线线路应完好无损。6.2.6 人行道应有明确指示,对于不能行人的地方,应有禁止行人的标识。6.2.7 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尽量避免在狭窄或不安全的区域穿越。6.2.8 外来人员进厂应进行登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并指派专人引导其进入作业场所 6.3 物料的搬动、装卸6.3.1 在物料的搬动、装卸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带来的损害。6.3.2 在搬动、装卸物料时,注意观察周围,事先让其他人员远离现场。6.4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据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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