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现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制度总 则根据生产现场安全标准的规定,为使车间工作场地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公司安全员、安全值班员对违反规定,造成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特制定本制度。1 主干马路未按规定,未经公司同意,随意乱放成品、半成品、其它各类设备或包装物品、基建材料、随意较长时间停放车辆罚款 20 元。2 车间安全道不畅通,存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下脚料等罚款 10 元。3 车间安全道标志不明显、不清晰,对接到资产运营部通知后一周内未解决的单位罚款 20 元。4 车间生产现场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等码放超高,不牢靠、不平稳,罚款 10 元。5 公司区域、车间各类临时线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超期使用,罚款 20 元。6 电器闸箱、接线板有电器元件外露继续使用者,罚款 10元。7 电器闸箱前道路不畅通,乱堆杂物,罚款 10 元。8 电器出厂试验场所安全装置、警告装置、信号装置等损坏、丢失或试验时间放置不用,罚款 10 元。9 各类设备、安全装置、警告装置、信号装置丢失、损坏仍继续操作或使用设备者,罚款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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