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隐患调查分析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2、外部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三、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五、排查范围:公司经营性营运客车是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六、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七、排查方式:采用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监控预防、日常检查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八、公司每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营运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管理。九、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统计。调查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驾驶员、车辆状况),进行隐患形成的原因分析,找出隐患整改措施,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十、公司对事故隐患进行月度、季度统计,年度终了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十一、公司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灾难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定预防措施,并及时向营运车辆发布预警通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