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 2 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 N01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
2、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 324 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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