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和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考核。下文所说的各单位是指公司外协单位;各部门是指公司的各所属部门。3 考核机构和职责3.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3.2 工作职责3.2.1 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2.2 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结果,作为评比、奖励、晋级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4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奖惩标准4.1 考核内容共分为事故类目标、管理类目标、整
2、改类目标三类内容,被考核部门、单位不涉及的内容按缺项处理。具体的考核内容及奖惩的标准如下:4.1.1 事故类目标考核依据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环保部确认的事故为准。4.1.2 管理类目标考核依据为上级主管部门来港检查的结果、“三违”处罚记录、公司和安全环保部等主管部门每月的安全检查、设备检查结果等。4.1.3 整改类目标考核依据为安全环保部隐患整改复查结果等。4.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考核。5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5.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的形式年度考核:第二年初,各部门年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个部门评选出最优员工一名,经公司办公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奖励。5.2 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两名,经公司办公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奖励。6 附则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7 附件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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