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长(经理)对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企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和标准要求,并接受企业安全技术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建立并落实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建立、健全分厂安全管理机构充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定期听取分厂安全员工作汇报,决定分厂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奖惩办法。(五)主持召开分厂安全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本分厂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企业(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六)审定分厂安全生产规划或年审计划确保分厂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分厂安全生产目标。
2、签发分厂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传达并贯彻实施企业(总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任务。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七)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终结评比安全工作。(八)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设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设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九)制定并实施分厂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指导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十)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十一)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工作。(十二)每月向总经理及安全技术部报告安全生产几工业卫生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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