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库房的安全,加强库房中的产品、原料、包装材料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1、库房的产品、原料、包装材料均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入内;2、库房必须建立台账,登记产品的进、出及库存情况,仓储管理应当设立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账、统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入库出库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3、库房实行挂牌管理,建卡挂牌,帐、物、卡必须一致,当库存情况发生变化时,保管员应当立即更新库存货位卡和有关帐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库房的进出登记必须有库管和经手人一起签字认可;5、库房原料、成品仓储应分开,不得混放,体现分批次管理;6、库房必须通风、干燥,并有安全防护网,原料的储存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7、库房必须标识清楚,无论原料或成品均按批次排放;8、库房堆垛必须安全,堆垛不得高于 2 米,篱墙 30 厘米;9、库房应干净、整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10、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在有效期内;11、不得在库房抽烟、喝酒、使用电源等作与仓储运输无关的工作;12、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在地上 10-20 厘米处设置防潮材料,避免产品直接与地面接触,防止产品吸湿变质;13、库房中的产品、原料、包装材料的存放均不得超过其规定的保存期限,同时,其进出均应体现先进先出的原则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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