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生产奖惩制度为了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严肃场纪场规,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运作,根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2、对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避免重大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
2、力,成绩突出者;5、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6、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7、对于在生产按照验收规范执行得好,保证质量、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8、对于在生产过程为减少构件在制造焊接不合格率,也为了将质量隐患消除在萌牙状态,不至于返修时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者。二、惩罚:不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的班组、个人,视情节处罚如下:1、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操作规程的视情节罚:100-200 元人、次;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 50 元,在禁烟区内发现烟、烟头等迹象罚责任班组 50 元个,并由责任班组缴纳罚款;
3、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 100元人、次;4、外来人员无安全着装入场,罚门卫责任人 20 元次;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 50 元人、次;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 50100 元;7、不得在工作时与班长、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员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解雇。8、场内禁止做私活,违者按实物价值 5 倍处罚。9、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 10 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10、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11、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 5012、质检发现质量问题,视情节处 100 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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