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与卫生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险及危害因素,保证员工、献血者、医院、用血者安全,保证血液质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采供血和相关服务的所有安全与卫生控制、管理活动。3 职责3.1 业务科负责贯彻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3.2 总务科3.2.1 负责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监督与管理;3.2.2 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3.3 各科室负责各自科室日常安全与卫生的预防感染工作。3.4 质管科3.4.1 负责职业暴露的评估及相关处理;3.4.2 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相
2、关处理;3.4.3 负责监控废水排放前的消毒处理过程及效果;3.4.4 负责消毒效果的监测。3.4.44 管理要求4.1 安全4.1.1 生物安全4.1.1.1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4.1.1.1.1 职业暴露: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感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传染性因子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4.1.1.1.2 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a)业务科负责预防感染的宣传、培训、督导检查;b)各科室制定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c)各科室应配备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所需要的设施和药品,如:1:2000
3、0 高锰酸钾溶液、生理盐水、0.5%碘伏、75%酒精、0.2%-0.5%过氧乙酸或 3%双氧水等;d)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从事供血相关业务活动时,着工作装(必要时须戴手套、口罩),离开工作区域时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从事标本处理活动时,有可能发生血液的飞溅或产生气溶胶,应佩带护目镜。在从事成分分离和离心操作时,有可能发生血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员工的身体,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若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血液标本的操作时,都必须戴双层手套;e)使用后的穿刺针、采血袋上的针头和注射器等锐器,应当直接放入锐器盒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等锐器刺伤或
4、者划伤。采血结束后,严禁手持护针帽直接将其回套在针头上;f)新进人员上岗前由业务科组织实施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的培训。4.1.1.1.3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a)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部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发生暴露后 1 小时内)报质管科,必要时及时送当事人到医院进行相关处理,使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以便作出进一步诊断;b)质管科根据相关信息,对暴露源的性质作出判断;c)若暴露源为抗-HIV 反应性的血液,质管科将在发生暴露后4 小时内,将暴露源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做确证试验,若确证结果为抗-HIV 阳性,请参照本程序相关项执行。4.1.1.1.4 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措
5、施a)暴露源为 HBsAg 反应性血液,应尽快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免疫增强治疗(如注射丙种球蛋白制剂等)及抗病毒治疗;b)暴露源为抗-HCV 反应性血液,应尽快进行免疫增强治疗和抗病毒治疗;c)暴露源为抗-HIV 反应性血液,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艾滋病防治科报告,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预防药物的方案和用药程序后,进行积极的治疗,血站负责将相关处理情况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d)暴露源为梅毒抗体反应性血液,应采用抗生素预防性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 G,每日 80 万单位,共 10 日;苄星青霉素 G,240 万单位,对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每日 2克,共 15 日)。
6、4.1.1.1.5 职业暴露的监测a)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对暴露者进行输血传播病毒的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HBsAg、抗-HCV、抗-HIV、梅毒;b)暴露后半年,应对暴露者进行输血传播病毒的再次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应该包括:HBsAg、抗 HCV、抗 HIV、梅毒,若暴露源已经确定为抗-HIV 阳性,应在一年内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 6 周、12 周、6 个月、12 个月检测。c)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和保密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参与事故处理人员不得将暴露相关信息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4.1.1.2 医疗废物管理程序4.1.1.2.1 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4.1.1.2.2 医疗废物的分类: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四类。4.1.1.2.3 医疗废物的收集a)各科将损伤性医疗废物统一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固态的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使用专用的垃圾袋进行收集;采供血过程中开放废血、废液等液态的医疗废物统一排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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