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2 管理职责2.1 HSE 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2.2 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2.3 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
2、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4 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2.5 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2.6 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2.7 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3 管理流程3.1 安全隐患的范围3.1.1 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3.1.2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3.1.3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3.1.4 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3.1.5 易造成
3、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3.2 隐患发现与报告3.2.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3.2.2 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 HSE 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3.2.3 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3.2.3.1 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3.2.3.2 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3.2.3.3 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
4、防范控制措施;3.2.3.4 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3.2.3.5 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3.3 隐患整改3.3.1 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组织完成整改项目。3.3.2 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资金较大的隐患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能化公司,并研究落实资金渠道。3.3.3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3.3.4 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3.3.5 HSE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3.3.5.1 安全隐患监
5、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3.3.5.2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3.3.5.3 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开展进度。3.4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安全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3.5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4 相关文件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 493号)4.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2009版)4.3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5 记录5.1 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5.2 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6 术语和定义安全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7 附则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 管理部。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本制度审核人:李锋。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本制度编号:Q/GL-HSE-043-2011。本制度自 2011 年 07 月 10 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Q/GL-HSE-043-200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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