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3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
2、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4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1.5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安全部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
3、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并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2.2 安全部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建有外部安全专家参加的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或专业隐患排查,对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2.3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2.4 安全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
4、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2.5 财务部负责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并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3.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3.1 安全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3.2 安全部每月至少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两次隐患排查工作。3.3 安全部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互查工作。3.4 所有的隐患排查工作应依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3.5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主任每周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3.6 各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
5、患,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认定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3.7 安全部每半年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 7 月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各部门、总经理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3.8 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下属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登记并建立台帐。3.9 为调动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20 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200 元
6、以上。4 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4.1 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治理责任人,立即治理,及时消除隐患。4.2 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间事故的发生。4.3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各部门治理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部门总监审核签字并报安全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4.4 排查中或日常检查发现的、个人报告或举报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做出整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一式两份,原件报安全部备案。4.5 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所在单位向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部向总经理建议牵头组织验收单位,安全部参与或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5 附则5.1 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5.2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部。6.相关记录6.1事故隐患排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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