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的履行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监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抓 4 个方面:一是抓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特别是要抓住不同岗位的安全技能、安全操作、安全交接、安全检查这 4 个环节,严防因违规而发生事故。二是抓制度规定。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抓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安全制度的执行。三是抓现场管理。安全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因此说,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的管理。四是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监队伍的建设,发挥这支队伍的骨干、中坚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安监职能部门及安监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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