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 1.4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
2、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5.起
3、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8.抢险应急措施;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上述费用中,1、2、7、8、10 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
4、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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