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三、工作制度1.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当年各类综合性和一产工作单项奖励资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先进(优秀)个人奖励和晋升资格,以及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按本办法予以“一票否决”。2.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科室、施工队和有关责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外,另按事故等级和所负责任分别予以否决。3.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应按公司条例受到处分,在受处分的影响期内和处分尚未解除期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优秀个人。4.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各科室、施工队控制目标有两项及以上没有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一般事故多发的,年度内部门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先、评优;5.安全科应当认真执行和落实“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在评定先进、优秀和晋级之前,应主动征求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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