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考核公司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二、考核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员、班组长等人员。三、考核办法:1、采用打分办法,应得分 100 分
2、,依据各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实得分 80 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2、考核时间: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3、实行逐级考核,总经理接受董事会考核,副总经理接受总经理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接受公司考核,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经理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4、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四、奖惩办法:1、对实得分 90 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 50100 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2、对实得分为 70 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50100 元,并提出批评、警告以观后效等处理。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兑现。五、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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