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 目 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定,科学、客观、全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2 范 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 BT 建设项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 75 号令。4 职 责4.1 工程项目管理部4.1.1 配合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重伤以上人身、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1.2 参与 BT 建设项目发生的人身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4.1.3 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按
2、规定上报业主及主管上级。4.2BT 承包单位4.2.1 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处理。4.2.2 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月、年度各类事故报表。4.2.3 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职业病健康伤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与理赔的管理。5 安全事故分类安全事故分类: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6 事故报告执行程序6.1 人身事故报告6.1.1 记录事故:a)事故单位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治疗处理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b)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本单位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部门备案。6.1.2 轻伤事故:a)事故
3、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b)班组长立即报告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人员;c)项目(专业)主管或专职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报告;d)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事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并按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报告,经 BT 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同时抄报业主、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6.1.3 重伤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a)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b)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所在单位总经理、安监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6
4、.1.4 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程序报告外,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安监、公安、检察、工会部门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也要立即向各自主管上级部门报告。6.1.5 即时报告(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6.2 设备事故报告6.2.1 发生记录设备事故: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报告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联合所在项目(专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向其项目部主管领
5、导报告情况。6.2.2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6.2.3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事故单位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6.2.4 伴有人身伤害的设备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6.3 火灾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报告参照设备事故报告相应程序执行。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6.4 安全月报表、年报表各 BT 承包
6、单位不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附表样式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按“附表 C 表”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业主、隶属上级安监部门。月报表在次月 5 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 1 月 10日前报出。7 事故调查处理7.1 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各 BT 承包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7.2 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7.2.1 记录事故: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2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 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7.2.2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专业)主管、专职安全员及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一周内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BT 承包项目部在分析会后三天内提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7.2.3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除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外,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参加,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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