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扣分实施办法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特将安全事故作为扣分项纳入公司部门考核体系。为与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接,特制订本扣分实施办法。2.适用公司发文设立的各中心或部门。3.扣分标准3.1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一次分数扣 6 分:3.1.1 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3.1.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3.1.3 出现不论火灾大小的明火火灾事故;3.1.4 因质量原因造成市场顾客中毒事件;3.2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 3 分:3.2.1 发生 4 级或 4 级以上工伤等级事故(次数以发生事故人数为准);
2、3.2.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2.3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超过24小时;3.3.3 因生产安全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事件;3.3.3 出现蚊蝇、虫子等杂质被市场投诉属实,赔偿金超过1 万元的;3.3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 1 分:3.3.1 发生 8 级以上 4 级以下工伤等级事故,事故人数即为事故次数;3.3.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3.3.3 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停产超过 8 小时的事故;3.3.4 出现蚊蝇、虫子等杂质被市场投诉属实,赔偿金低于1 万元的;3.4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
3、0.5 分:3.4.1 发生 8 级以下工伤等级事故,事故人数即为事故次数;3.4.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2 千元以上安全事故的;3.4.3 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停产超过 4 小时的事故;4.扣分细则4.1 如一项安全事故同时占有多项扣分情形,则以扣分重的情形为准,不对同一事件重复扣分。4.2 本扣分项设扣分上限,最高为 10 分。5.安全事故扣分的执行5.1 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人员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成品酒质量安全等。事故责任认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具体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所有责任部门按标准扣同样的分数。5.2 安全科保全事故相关资料,作为扣分依据。5.3 每季度安全科对安全事故扣分数据进行统计,向人力资源部提报扣分建议。5.4 人力资源部核实安全事故扣分建议后在部门考核得分中直接扣除。5.5 被扣分单位对安全事故扣分有异议的,可审计部提出书面申诉。6 附则6.1 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修订并负责解释。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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