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1.目的设置满足规定的安全通道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在遇有火灾情况下能安全有效的撤离和施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建筑和场地。3.职责3.1 新建建筑设施由设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通道的设置、保持和维护。3.3 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对各场所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和监督。4.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要求4.1 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2 个,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人数少于 50 人,面积小于 60M2 的建筑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4.2 楼房的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1M,底层疏散门的
2、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0.9M,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4.3 公司范围内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经过的建筑门、洞时其净高净宽4M,门垛之间净宽3.5M。4.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3.5M,道路上空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4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4.5 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位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4.6 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这设有拦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不小于 1M。4.7 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不允许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4.8 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采用侧拉门。4.9 车间内安全通道,人数 200 人以上时1.8M,一般安全通道1M4.10 所有设施、器材与周围物品应有 1M 以上距离,且有 1M以上通道与通道相通。4.11 库房安全通道按“库房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4.12 所有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始终保持畅通,不许堵塞堆放物品。4.13 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应对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与各所在部门消防负责人通报,要求及时纠正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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