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六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索赔管理法律指引1 1总则总则1 1.1.1 概念概念索赔是指承包人(或称为“项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额外费用增加,项目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通常合同有明确的索赔条款)要求业主或其他方面给予损失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简言之,索赔是调整履约过程中,因各种因素使双方权利失衡,进行二次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的一种手段。2 2行权范围行权范围2 2.1.1 索赔事件索赔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跟踪、监督索赔事件,才能不断地发现索赔
2、机会。2 2.2.2 索赔机会索赔机会工程索赔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各项目在办理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合同协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实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积极处理索赔事件,妥善解决索赔争议。以下情形往往潜藏着索赔机会:2.2.1 业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有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导致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干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期间所
3、需的施工条件、数据资料(如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各种证件批文手续等;(4)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项目进行设计交底;(5)拖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项目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6)未按约支付工程款;(7)业主要求赶工。2.2.2 业主代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项目,对施工造成影响;(2)业主代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项目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或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反复检
4、查、使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2.2.3 合同文本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合同条款用词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2.2.4 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设备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费用。以上前提为招标文件和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2)在执行经业主批准的施
5、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2.2.5 国家政策法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推广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2)国家有关部门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2.2.6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3)因物价大幅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上涨而增加的费用;(4)政策性停工。2.2.7 交叉作业干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甲指分包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平行承包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
6、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3 3索赔程序索赔程序3 3.1.1 索赔成立条件索赔成立条件索赔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根据合同约定,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成本的额外支出、收入减少,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3)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3 3.2.2 索赔证据类型索赔证据类型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的证明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重要组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索赔成败。常见的索赔证据有以下类型:(1)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等;(2)往来函件、签证及通知等;(3)各种会议纪要、会谈纪要、指令、信函、答复等;(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情况记录、施工日志等;(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6)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7)工程照片和录像等;(8)气象报告和资料;(9)工地交接班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灯),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10)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1)市场行情记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