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汽车驾驶员交接班、考勤、出勤、请销假制度一、交接班时间,由两班司机按照公司规定协调解决,要坚持作到无缝交接,接班司机未按时到岗者,交班司机不得随意脱岗(车辆在交接班时间出现无当班人员者每次每人扣款 30 元),同时车辆不得无故停驶;挖掘机原则上不得随意驶离工作区域,加油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地点和位置,以确保安全、节约燃油、减少空驶和其他消耗为第一,未提前申请并得到许可而私自驶离工作现场的每次扣款30 元。二、上下班(交接班)时间要到车队办公室签名报到(不签到、由他人代签、提前签到者每次扣款 10 元、迟到 5 分钟之内的每次扣款 10元、迟到超过 5 分钟的每次扣款 30 元),了解
2、和汇报当天的工作和车辆状况等情况,尤其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技术要求等要做具体的了解,对车辆故障隐患等作详细的交底。注:上班签到时间为上班吃饭之前的 5 分钟之内。三、交接班时,双方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技术状况、道路及任务完成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具体情况要做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和上报,若因未做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出现责任事故则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四、所有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等,迟到早退 5 分钟之内的每次扣款 10 元(超过5 分钟视为缺席),缺席每次扣款 30 元。注:会议/活动签到时间为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前的 15 分钟之内。五、所有车
3、辆均要积极配合矿内(选厂、井口、平峒)的一切生产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而影响生产,出现上述情况者每次扣款30 元。执行任务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和相关人员就工作的计划、要求、完成情况等进行交流,在获得许可或认可(签字)后方可离开;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接受矿外人员的直接指六、车辆在暂时没有工作任务时,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不得消极怠工、脱岗、串岗、睡岗等;在接到任务时不得推诿和以任何借口拖延工作。串岗、脱岗每次扣款 30 元,睡岗每次扣款50 元,长时间着车离人每次扣款 50 元,着车睡岗每次扣款 100 元。七、所有铲车在空驶途中均要自觉清理和维护沿途经过的路面,否则每次扣除
4、 1 个工时。八、除干选车辆外,所有其余自卸车和铲车均只在下班时间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挖掘机加油原则上不驶离工作区域或就近由铲车为其加油。加油时要将车辆的总行驶里程或工作时间、加油量、驾驶员姓名等内容写明。九、干选车辆要做好自我调配工作,积极完成公司、车队和干选交予的任务,在干选停产时要主动去采区从事运输任务(一般只运发干选的矿石)或进行车辆的检查和维护;在干选车辆紧张(或车辆故障)时,采区所有车辆均要积极配合干选的工作,以完成精料运输、上料和除废料装车等工作为主要任务,以保障干选生产的顺利进行,此时干选的车辆可以先向采区同型车辆提出接替任务要求,事后再向车队报告(领取任务
5、单等),同型车辆在接到任务以后应主动配合其工作,不得推诿搪塞。因上述问题出现而影响干选生产的每人次扣除 50 元,造成干选停产的每人次扣除 100 元。十、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应积极配合公司和车队做好驾驶员的适应工作,使新人尽快的熟悉和适应其工作环境。十一、所有人员遇事必须提前请假,回岗后及时销假,请假在 2 天之内(含 2 天)的由车队审批(须自己协调好替班人员,并经车队批准),超过 2 天的由公司办公室批准。电话请假或请他人捎假的事后必须补交假条;未请假的、请假未经批准的、电话请假或请他人捎假未补交假条的、超过假期未归的、请假单未交由车队留存的等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 200 元。所有人员均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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