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责任分配、计划管理、部门职责、例会和验收制度、测尘工作、仪器管理、资料管理、现场作业要求、煤层注水、放炮防尘措施、喷浆防尘措施以及巷道粉尘冲刷制度等内容。该制度明确了公司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为直接管理者,通防科作为职能管理科室的责任分工。每月需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并进行总结,各部门需建立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设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设施。专职或兼职测尘员需定期进行粉尘测定,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需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矿井必须备有多种防尘相关资料,确保数字准确、清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且使用正常。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体注水,放炮前后必须进行洒水、冲刷巷帮,并使用远程喷雾装置。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使用锚喷除尘器。严格执行巷道粉尘冲刷制度,确保各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冲刷。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企业,特别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和实施。该制度为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操作规范,确保矿井作业环境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用以监督和指导企业的防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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