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门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1、起吊重物,钢丝绳断裂断股,吊具或吊钩砸伤人员和设备,造成机械伤害。2、各机构运行,限位器失效,设备挤伤或砸伤人员造成机械伤害。3、大车行走,轨道断裂,设备挤伤或砸伤人员造成机械伤害。4、起重吊物,吊钩断裂,设备挤伤或砸伤人员造成机械伤害。5、起吊重物,制动器失效,设备挤伤或砸伤人员造成机械伤害。6、起吊重物,超载保护装置失效,设备挤伤或砸伤人员造成起重伤害。7、起吊重物,传动机构失效,设备挤伤或砸伤人员造成起重伤害。8、操作设备,由于操作工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导致设备误操作挤伤或砸伤人员造成机械伤害作业前:作业前:1.操作本设备的司机必须经过培训,
2、考核合格并持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操作证,同时经过工务保障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准用证方可经行操作。并在操作设备时随身携带设备准用证,设备准用证到期必须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审核未通过的司机严禁进行操作。2.司机必须认真阅读并清除该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本规程的全部内容。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3.司机带病,身体疲劳、睡眠不足以及酒后严禁操作设备。4.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认真查看上班次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如有异常情况未排出,严禁作业。5.操作设备前,必须认真按照交接班记录中的日常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严禁操作,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检查完毕后必须立即填写交接班记录,
3、填写完毕后方可进一步的操作,如发现未认真、真实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整的,将按照相关设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6.操作人员在确认各开关、按钮以及操作杆 3 都在正常的停止位置,且起重机上无维修或其他警示标志后,方可合上电源。若发现异常情况严禁上电,并通知维修人员。7.合上电源后,在操作前,司机必须对安全限位进行确认,有超载保护装置的必须确认超载保护装置正常,如发现有损坏、失灵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带隐患作业,如司机未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由司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接受处罚,交接班记录中日常检查未记录和签字的,按未检查论处。8.禁止当班操作人员携带手机上岗操作,操作
4、人员在上起重机前应将手机交由专人进行保管。作业中:作业中:1.作业时不得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载重量,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调离原位置高度(200mm-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慢慢运行。2.严禁在任何方向的外拉卸吊,严禁用电动葫芦将重物沿地面拖动或进行翻板、翻件作业。3.如使用电磁吊具,起吊钢板或型材,必须确认只起吊一张钢板或型材,严禁一次起吊一张以上的钢板或型材,严禁拖拽钢板。4.操作设备时必须认真观察工作现场情况,操作运行中应由专人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如有多人进行指挥和乱指挥现象,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吊运。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I5.起重机
5、大小车行走、各钩起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和起升方向时,必须停止操作是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操作运行。6.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停止和高速下降。在运行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荷重的摇摆和旋转。7.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示以警告,如果人远处在起重机的运行路径上立即减速停车并进行警告,直至该人员撤离后才可以继续动车。8.当遇到如下情况时:起升接近上下限位,大车小车临近终端,与邻近起重机相遇时,相应的机构运行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反向运行进行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使用。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摘钩是操作人
6、员不得离开起重机。运行中吊具上下或重物降落时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和吊物上站人。不带重物运行时,吊物离地 2.5 米(即超过一个人的高度),并高于地面设备。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离最低点离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 0.5 米。10.司机在操作设备中应严格执行“十不吊”。11.工作时,严禁大车与小车、小车与起升、大车与起升同时运行。12.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推动或碰撞另一台起重机。13.严禁操作工及非设备维修人员乱动或调节超负荷限制器 严禁在吊车工作中拆掉超负荷限制器及任何使其无法正常工作的行为。14.当使用单钩起吊重物时,操作模式要切换到相应的单钩操作模式下,严禁在单钩吊重时使用双钩同起同落及小车同时运行。15.双钩升降时应调节转换开关实现功能,严禁使用单动按钮同时控制。16.用遥控手柄操作设备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站在护栏内,严禁蹲坐在吊车上或站在扯下操作。17.用无线遥控器控制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观察起重机运行情况,不能在起重机的运行路径上行走或站立,并与起吊重物保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18.在作业中,如遇到按钮失效等情况,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并切断总电源19.如同跨有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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