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保养,确保在发生事故紧急状态下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以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消防设施。3.依据依据消防法等法规、标准。4.职责4.1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统一维修更换、分散维护保养,在谁区域、谁维护保养”的原则。4.1 公司安全处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管理规定5.1 消防设施是指整个公司内部各生产装置区、办公区所安装配置的室内外消防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消防泡沫站及接口器、消防水源(池)、气体灭火设施及小型移动式各类灭火器具
2、、专用器具(水带、水枪、消防扳手)等。5.2 公司内各部位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物质初期火灾的专用设施和器材,是按照国家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而设置的,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维护管理制度,必须确保状态良好。5.3 各基层单位建立本部门消防器材管理档案。5.4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部门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5.5 消防设施应由所在区域内的单位按照国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求,每月指定人员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试运检查维护。移动式灭火器具应由所在单位、岗位按照规定每日当班员工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5.6 公司内消防设施的维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进行维修。小型移动式
3、灭火器具的维修,必须经由安全处认可的具有一定维修能力、由省、市两级消防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维修厂家进行定点维修。以确保所有小型移动式灭火器具达到使用安全。5.7 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8 公司各部门所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拆卸、停用、埋压、圈占、损坏、挪用与非扑救火灾方面。有特殊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5.9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修建道路、占用道路、维修通信线路,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安全处。5.10 各单位用于动火作业监护的小型移动式灭火器材,在监护工作结束后由现场监护人应及时放回原位置,恢复原状。5.11 车间正常工作中一旦发生火灾,应视火灾情况,正确选用恰当方法进行扑救,避免水源和器材的不必要损失。5.12 各生产车间对已用过或压力达不到要求的移动式灭火器,应及时由本车间安全员填写更换通知单到安全处更换补充。对维修超期或使用过的移动式灭火器材要及时到有公安消防资质的厂家进行维修。5.13 公司内消防设施、小型灭火器材采购应由供应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由安全处负责检验验收,委托有关部门质量检查认证。5.14 公司建筑工程竣工,其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员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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