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要求。该办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并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以及职业卫生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此外,办法还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办法特别强调了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求其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建设和运行。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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