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第二部分 通用要求第三部分 锅炉第四部分 压力容器第五部分 压力管道第六部分 电梯第七部分 起重机械第八部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评定条款的评定对象 包括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 涉及的行业领域多,专业性强。采纳标准的原则一方面,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状态、安全 标志和检测合格标志,使引用的条款 更具有现场检查的可操作性;另一方 面,从设备本体所必备的安全附件和 安全保护装置考虑,使引用的条款可 以更直接的反映出设备所应配备的基 本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第三部分: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
2、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 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 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 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 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 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定期检验根据TSG G7002-2015关于锅炉定期检验的规定: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 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 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 锅炉投入运行后一
3、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 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 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 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 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 全运行(或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同时向锅炉登记地质监部 门备案。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存在水(耐)压试验的提法。TSG G7002-2015第4.2.2条第4.7.2条; TSG G0001-2012第11.2.7条。第3.4.2.1条(附录C表C.1,2.2.1)条款表述为:“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锅炉使用 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 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条款依据来源:按照TSG08-2017相关内容执行。现场判断的方式: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 标志或者使用单位盖章(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悬挂 或者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 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产品铭牌上或者其他可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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