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厂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1、新建、扩建、改建装置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安装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工程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工程性质,由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保证设计、施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工程实施程序:3.1在工程完成设计后,应申请由安监部门牵头组成专家组,对设计中的安全设施部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批复后才能施工。3.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确需改动时,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采用措施保证原设计安全系数不降低。3.3工程完成后,提出试生产方案,报区、市安监部门备案,批复
2、后严格按照试生产方案组织试生产。3.4试生产前必须做到:3.4.1建设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应畅通无阻。施工人员撤离现场,装置内外地面平整、清洁。3.4.2工程全部完工,并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设备、管道、容器均需进行严格试压试漏,并保证其内部清理干净,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4.3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取得使用证,方能投入运行。3.4.4建立档案。包括各种技术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图纸技术资料齐全。3.4.5所有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并经校验合格,记录齐全。3.4.6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测试符合要求。3.4.7消防道路畅通,设施齐全并满足要求。3.4.8有毒有害部位防护用品和急救器材应配置完备,并可随时投入使用。3.4.9 通迅设施能满足生产指挥,对外联络畅通。3.4.10试生产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到位,满足安全操作要求。3.4.11建立安全机构和安全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3.4.12按工种和岗位规定,职工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4、试生产完成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批复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5、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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