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5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5 月 12 日,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东凤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5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一、基本情况(一)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基本情况。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类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曹华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21626781,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1 日,住所: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兴昌路,经营范围:加工:塑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死者身份信息。曹华丽,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8 年6 月 2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罗楼村刘老庄村民组 43 号。死者为个人独资企业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的投资人。二、事故发生经过2020
3、年 5 月 12 日,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2020 年 5 月12 日 16 时 50 分左右,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投资人曹华丽到该加工场二楼堆放废料的平台上准备指导、协助工人把废料投进塑料破碎机投料口,由于投料口无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曹华丽失足掉进投料口,一楼的工人立刻把塑料破碎机关闭,现场人员立刻拨打 120及 110,后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塑料破碎机投料口无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曹华丽失足掉进投料口。(二)间接原因。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4、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塑料破碎机投料口无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的事故隐患;未对从业人员刘建任、赵伟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5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5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
5、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5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暂时停产停业。(二)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进行行政处罚。由于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为个人独资企业,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申请注销,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及投资人曹华丽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因此不再对中山市东凤镇文海塑料加工场进行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企业经营者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问题,在全镇范围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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