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邗江鑫恒电器厂“92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9 月 26 日下午 7 点 10 分左右,位于李典镇新坝社区恩余村的扬州市邗江鑫恒电器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 1 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3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广府发200882 号)的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公安广陵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参加了事故调查。调查组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该起事故进
2、行了调查,调查组共制作询问笔录 3 份,现场勘验笔录 1 份,拍摄现场照片 23 张。通过现场查勘、资料调阅、人员询问,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单位情况扬州市邗江鑫恒电器厂(以下简称“鑫恒厂”),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注册地址:李典镇恩余村,法定代表人:丁杰,实际负责人丁金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141303582B,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五金、冲压件制造、加工业务。厂房情况:鑫恒厂地址位于恩余村村部南约 500 米,厂房属租赁使
3、用,从 2010 年开始租用,2015 年 1 月 1 日续签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5 年,厂房所有权单位为恩余村。恩余村将位于南边共 21 间平房(约 622 平米)和西边二层(每层 6 间,共约 239 平米)房屋租赁给鑫恒厂,其中平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楼房作为仓库和办公场所使用。工艺情况:鑫恒厂主要产品为监控器接头,使用每块重量约 20 公斤、尺寸约 50cm*8cm*7cm 的锌块作为原材料,放到压铸机内加热融化,经过磨具后成型,半成品再由人工倒到滚桶机内,分离成品和下脚料,最后从滚桶机内取出成品,到仪表机床进行精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主要是压铸机、滚桶机和仪表机床。滚桶机情况
4、:鑫恒厂生产车间内共 4 台滚桶机,放置在东边第七间压铸车间内,呈线形摆放,每台滚桶机均设置了单独的机房。其中东边两台是 2010 年从镇江大港购买,西边两台参考购买的滚桶机委托扬州市金正液压气动元件厂自制。滚桶机通过电动机驱动,经过齿轮变速后带动滚桶转动,滚桶转动产生的离心力将半成品进行分离,滚桶转动一圈约 15 秒,滚动时间根据产品类型通过定时开关设定。滚桶为六边形长柱状,长 1.2 米,直径 0.6 米,桶体上开有进出料口,尺寸长 0.84 米,宽 0.23 米,采用六个蝴蝶螺丝固定,螺栓长度 4 厘米。事发设备为西边第二台滚桶机,定时开关位于该滚桶机房内墙上,电气开关位于机房左侧门口,
5、电机和减速装置位于滚桶机左侧,滚桶距地面最低处约 20 厘米,距离底部出料托盘 10 厘米。因滚桶机的作用是将成品与下脚料进行物理分离,因此在滚桶机动作完成后滚桶内的成品与下脚料混合在一起,后期需要人工分拣,该项工作量较大。为降低分拣工作量,在滚桶机运行之前,操作人员会根据成品和下脚料的尺寸大小在进出料口通过在螺栓上增加垫片的方式在滚桶机和进出料口盖板间留有一定的缝隙,便于成品或者下脚料自动掉落在滚桶下方的出料托盘上,从而减轻后期的分拣工作量。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9 月 26 日下午 16 时,鑫恒厂压铸车间开始上班,吉占林、葛永林、尤宝凤、王远五 4 人分别操作由西到
6、东的 4台滚桶机。19 时 05 分左右,葛永林吃完晚饭回到车间机位上,此时滚桶机正在运行,葛永林使用耙铲收集、清理滚桶机掉下来的下脚料。19 时 10 分左右,压铸车间忽然断电,随后尤宝凤发现葛永林躺在西边第 2 台滚桶机下,葛永林头被卡在滚桶机和下料托盘之间,后脑被滚桶机进出料口螺栓压了一个洞并出血。(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吉占林立即将葛永林从滚桶机下拉出来,并让人通知老板丁金林,丁金林到场后立即安排人拨打 120电话。约 19 时 35 分左右,120 急救车到场将葛永林送往武警医院救治。21 时 08 分左右,武警医院宣布葛永林不治。(三)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鑫恒厂负责人丁金林立即将事故情况报给恩余村,恩余村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李典镇,李典镇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事故情况报给区应急管理局。三、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葛永林(广陵区李典镇恩余村人,男,63 岁)因颅脑损伤死亡。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葛永林安全意识淡薄,在滚桶机未停机的情况下进行物料清理、收集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滚桶机进出料口外漏的螺栓刮到葛永林衣物,导致葛永林摔倒在滚桶机下,运行中的滚桶挤压葛永林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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