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湖龙兴达汽配有限公司“628”一般水箱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6 月 28 日 14 时 58 分左右,金湖龙兴达汽配有限公司二车间发生一起水箱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2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经金湖县政府同意,由金湖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黎城镇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和相关防范
2、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金湖龙兴达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达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原系戴楼镇政府招引企业,2015 年 8 月,迁至金湖县大兴工业集中区四期 19 幢,现属黎城镇企业,法定代表人:陈立龙,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油箱及附件、水箱、减震器、散热器、脚踏板、消声器、储气筒、车身及零部件、汽车门泵)、机动车辆用照明装置、车辆专用照明装置零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现有 2 个生产车间,一车间生产油箱,系陈立龙个人独资;二车间生产水箱,系陈立龙、郑先兵、韩俊国 3 人共同出资,其中,陈立龙占股 40%,
3、其余2 人各占股 30%,二车间于今年 5 月正式生产。水箱生产线的工艺流程为裁剪卷圆焊直缝上端盖环焊焊接头充气试压,检查密封(如果漏气再进行补焊)打包入库。水箱生产班组共 4 人,一个班次,工作时间为下午 1点半至晚上 9 点半。(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公司二车间东侧水箱试压作业点,爆炸的水箱呈圆柱形,桶体长 100cm,直径 68cm。水箱桶体焊接处被完全炸裂开,上下两个端盖均已变形脱落。水箱西南侧地面有大量血迹,血迹旁有一副近视眼镜(死者韩俊国所有),水箱北侧有一把炸坏的喷水壶(检查水箱密封性),西北侧有一只破损的压力表(未见校验标志,数值范围为 00.16MPa),环缝焊机北侧有
4、一根炸断的橡胶软管,软管上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软管的一端连接着室外的一台活塞式空气压缩机(额定压力 0.8Mpa)。(三)相关人员情况1.韩俊国,男,40 岁,公司二车间股东之一,水箱试压操作工,事故死者。2.涂怀露,男,36 岁,公司二车间环缝焊机操作工。3.柏杨,男,27 岁,公司二车间电焊工。4.郑先兵,男,40 岁,公司二车间股东之一,二车间生产负责人,环缝焊机操作工。5.杜传军,男,38 岁,公司一车间主任兼公司安全员。6.陈立龙,男,40 岁,公司总经理。二、事故经过及救援过程2017 年 6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二车间 4 名工人开始上班,柏杨负责焊接端盖接头,郑先
5、兵和涂怀露负责操作环缝焊机焊接端盖,韩俊国负责用空气压缩机给水箱充气试压。14 时 58 分左右,突然“嘭”的一声响,试压水箱发生爆炸。其余 3 名工人听到响声后,摘下面罩,看到车间灰蒙蒙的,韩俊国面朝北侧躺在地面上,身体蜷曲,嘴角、鼻子、耳朵在流血。事发后,郑先兵立即拨打了“120”和“110”电话,“120”回复暂时没车。随后,郑先兵和杜传军找来一辆面包车将韩俊国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17 时 12 分,韩俊国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2 万元,主要用于死者的善后赔偿。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韩俊国在试压作业过程中,当气压达到规
6、定值 0.04MPa时未能及时关闭阀门开关,导致水箱内压力过大发生爆炸。(二)间接原因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无计划,随意性大,对工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以口头强调为主,以会代训,未能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2.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虽制定了水箱试压操作规程,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该公司虽然辨识出水箱在试压过程中有发生爆炸的危险,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未能根据岗位实际,采取加装泄压阀等系列安全防范措施,水箱试压作业本质安全度不高。4.日常隐患排查不力该公司充气试压所用空气压缩机额定压力为 0.8Mpa,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达到了 0.92Mpa,远远大于试压所需的 0.04Mpa,导致充气速度过快。该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空气压缩机存在压力过高的隐患。(三)事故性质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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