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阳市宏伟区有财收购站“801”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1 日 14 时 30 分左右,辽阳市宏伟区有财收购站(以下简称有财收购站)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40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受宏伟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公安局宏伟分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曙光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收集和查阅有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2、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有财收购站,注册日期 2013 年 8 月 27 日,位于宏伟区曙光镇四里庄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经营者(投资人)朱传法,经营范围废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收购(不含国家限制品种)、废旧纸盒回收。该单位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市公安局宏伟分局备案,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宏伟区发改局备案。(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有财收购站院内南侧民房西山墙处,该处有一油压式金属压块机,料箱尺寸 1000*1000*700,包块尺寸 600*400*400,操作台位于压
3、块机左前侧。压块机西侧堆放一些压制完成待售金属包块。在院内西北角处有一金属剪切机,与金属压块机直线距离 6 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20 年 8 月 1 日午后,有财收购站院内,工人赵海波(男,51 岁,吉林省洮南市人)面对压块机,站在压块机左前侧操作台前进行压块作业。14 时 30 分,赵海波在压块机料槽内废旧金属物填满后启动压块机,在压块机盖板尚未合拢时,料槽内一废旧小型密闭容器在外部压力作用下发生物理爆炸,造成料槽内废旧金属物飞出,致使赵海波左侧前臂、大腿、股骨等多处受伤流血,邓氏(经营者妻子)喊来邓书于(邓氏弟弟)和院振山(工人,事故发生时正在金属剪切机前操作),由邓书于开车
4、将赵海波送到201 医院急救,后因需要手术转院至市中心医院。18 时 58分,赵海波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废旧金属压块机启动作业时,在压块机盖板尚未合拢情况下,料槽内废旧小型密闭容器在外部压力的作用下,容器内气体受力压缩,发生低能量气体性物理爆炸,造成料槽内废旧金属物飞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工人赵海波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金属压块操作过程中,上料时未进行物料筛选,将废旧小型密闭容器投入压块机料槽内。2、有财收购站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对雇佣的工人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人作业无章可循。四、
5、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迟报行为认定经调查认定,8 月 1 日 14 时 30 分事故发生,有财收购站于 8 月 1 日 20 时 02 分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有迟报事故行为。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赵海波,有财收购站废旧金属压块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金属压块操作过程中,上料时未进行物料筛选,将废旧小型密闭容器投入压块机料槽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2、朱传法,有财收购站经营者,投资人,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6、程,没有对雇佣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给雇佣的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没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且有迟报事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其处 4.9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有财收购站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给雇佣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落实。2、有财收购站,要对雇佣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类似事故现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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