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聚酯车间“52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左右,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阳化纤公司”)聚酯车间进行电焊作业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欣阳化纤公司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人民东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贲永宝,注册资本1200 万美元,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4 月,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2.事故地点:欣阳化纤公司聚酯车间 PTA
2、 投料区。3.现场勘查情况:现场位于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聚酯车间二楼南侧的 PTA 投料区,聚酯车间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楼房,投料区位于车间二楼南侧,有墙体与整体车间分开,投料区最东侧为 PTA 上料处,通过电动葫芦将放置在底楼的袋装 PTA 粉料吊装到二楼投料区,每袋 PTA 粉料重量为 1.2 吨,平时投料区存放有 60 袋 PTA 粉料,堆放在投料区南北两侧的墙边。投料区西侧为三只浆料配制罐,分布状况为南侧 1#、东侧 2#、北侧 3#,东侧 2#处于停用状态。靠近东侧 2#浆料配制罐附近有一台电焊机,3#浆料配制罐东侧的升高平台上有散落的电焊条,进料口上方为料斗,料斗内有经过焊接的挡铁
3、,罐体内液面上空充满无色烟雾。1#浆料配制罐料斗内已经焊接有细过滤网。现场的墙面、窗户已经严重破损,电线等被烧黑。4.专家意见:事故调查组邀请了沈志民、孙重庆二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一起参与事故调查,专家组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查勘了事故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调查笔录,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分析,专家组认为欣阳化纤公司保全组长朱网根等人员在聚酯车间二楼 3#浆料配制罐投料口加装钢制正方形过滤网进行电焊动火作业,此时 3#罐内已有 1.5 吨乙二醇回用液和 70 公斤乙二醇三氧化锑溶液(约为 80),并已启动搅拌,罐内液面上空充满着低挥发性气体,经工艺分析气体中可能存在乙醛。乙醛极易
4、燃,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电焊火花瞬间发生爆炸,随后引发火灾(现场存在大量 PTA 可燃物料)。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5 月 22 日上午 7 时 40 分左右,张家港市欣欣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维保中心主任李益明与聚酯车间保全组长朱网根两人对 1#浆料配制罐料斗的细过滤网进行焊接,由李益明负责电焊,朱网根负责辅助。1#浆料配制罐焊接结束后,李益明有事离开了作业现场。8 时 50 分左右,欣阳化纤公司保全工严佳安在聚酯车间对设备巡查结束后也来聚酯车间 PTA 投料区,朱网根安排严佳安配合他对 3#浆料配制罐料斗的细过滤网进行焊接,由朱网根负责电焊,严佳安负责辅助。焊接作业大约进行了五分钟左右
5、,作业现场瞬间突然发生爆炸,爆炸产生冲击波并引发火灾和滚滚黑烟,冲击波造成朱网根死亡,严佳安迅速离开了作业现场,正在 1#浆料配制罐进行投料作业的何金华被严重烧伤,聚酯车间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严重受损,现场存放的 PTA(粉末状)原料也被严重烧损。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组织人员使用消防水和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拨打“119”求救,消防大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经过奋力扑救终将大火扑灭。朱网根被发现时已经确认死亡,何金华背部严重烧伤,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朱网根,男,1969 年 8月生,本市金港镇永兴村人。事故直接经济
6、损失 117 万元。投料工何金华严重烧伤,目前正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1.事故的直接原因:浆料配制罐内液面上空充满着乙醛等低挥发性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电焊火花瞬间发生爆炸,随后引发火灾直接导致事故发生。2.事故的间接原因:欣阳化纤公司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不严,作业人员在未来办理相关手续就进入生产现场进行电焊作业;电焊作业人员在没有取得电焊工作业证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作业人员未对浆料配制罐的动火现场进行检测分析,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盲目作业。3.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1.死者朱网根,在未办理动火作业相关手续,且明知自己没有电焊工作业证的情况,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进行电焊作业造成事故发生,朱网根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2.保全工严佳安,男,在未办理动火作业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协助电焊作业,未能纠正和制止朱网根的违章行为,严佳安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公安机关对严佳安依法进行立案侦查。3.张家港市欣欣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维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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