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华士宏发木制品颗粒加工厂“7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9 日零时左右,江阴市华士宏发木制品颗粒加工厂原料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 122 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阴市华士宏发木制品颗粒加工厂“7.19”机械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1826 号)有关要求,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
2、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间情况华士宏发发生的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1、现场救援事故发生后,陈於东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立即将周国余送张家港人民医院,周国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事故接报和处置市安监局、华士镇政府等部门接报事故后,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善后。至 7 月 21 日,华士宏发与死者周国
3、余家属达成协议,赔偿 96 万元。7 月 23 日,周国余遗体火化,其家属全部返回。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周国余,男,45 岁,江苏盐城盐都区潘黄街人。份证号码:3209*4319。生前系华士宏发员工。(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胡华在未确认周国余在粗料出料口内清理木块,排除机器故障时未挂牌停机,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华士宏发筛选机附近未设置防止人员卷入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华士宏发“7.19”一般机
4、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如下:行政处罚建议李洪干,华士宏发经营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筛选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华士宏发及经营者李洪干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扎实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二)华士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华士宏发的检查督查,责令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特别是停机挂牌检修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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