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1 月 3 日 13 时 56 分左右,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西市区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沿海产业基地安监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概况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2108007
2、976619481,公司注册资本 71370.18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世德。公司注册地为:辽宁(营口)产业基地新海大街 196 号。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仪表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精冲模、模具标准件、柔性线路板及上述产品的零配件(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经过2018 年 11 月 3 日 13 时 28 分左右,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当班组长田立峰安排操作工李明岩到电镀二合一线进行飞靶螺丝紧固作业,当时电镀线处于自动运转状态,李明岩进行
3、了飞靶螺丝检查,在 13 时 33分,李明岩从二合一线下料区左端上到走道,把天车控制台的自动调到手动状态。之后李明岩从原路下到二合一线开始工作,期间长时间在下料区承接盘上工作。13 时 40 分50 秒李明岩又把天车调整为自动状态后继续工作,13 时 43分 40 秒至 13 时 50 分期间李明岩离开二合一线取配件,回到二合一线时田立峰告诉他不要到处走。李明岩在 13 时 56分 07 秒上到下料区承接盘左端进行工作,13 时 56 分 27 秒天车把李明岩夹住。从李明岩到二合一线作业到事故发生,李明岩多次脚踏承接盘或上到承接盘作业,巡查人员多次从二合一线经过,没有对李明岩的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4、。直到 14 时 05 分李杨到二合一线附近找人,发现情况不正常,马上报告给专理张增卫,张增卫到现场一看情况不对,马上让人给天车停下,并马上把田立峰和赵刚找到现场,田立峰上到走道把处于自动状态的天车调整到手动状态并调整天车和李明岩之间距离把李明岩放下。组长赵刚拨打了120,张增卫给厂长打电话汇报了情况,随后,场内相应负责人都赶到了现场,14 点 27 分左右,赵刚带领 120 到达现场,经仪器检查,确认李明岩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报告了派出所和安监局,对现场员工进行了疏散并对现场进行了保护警戒,及时把情况通知了死者家属。死者:李明岩,男,25 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李明
5、岩违反操作规程,上到下料区左端的承接盘去进行飞靶螺丝的紧固作业。(二)间接原因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车间管理人员巡查流于形式。四、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一)李明岩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二合一线的飞靶螺丝紧固作业,造成事故发生,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二)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法人周世德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上一年年收入 3
6、0%罚款行政处罚。(三)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车间管理人员巡查流于形式,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宏群胜精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在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同促发展,促稳定结合起来,要以对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2.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要有针对性的改进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制度和措施。3.要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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