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溪市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10.27”机械伤害一般死亡事故公示2018 年 10 月 26 日 21 时左右,本溪市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在查岗过程中发现选厂车间一破润滑泵站岗位工王某失踪。经企业组织查找,于 10 月 27 日 6 时 10 分左右在选矿车间二抛料仓出料口发现王某死亡。溪湖区安监局接到本溪市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矿长事故报告后,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共同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安监局应急办。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之规定,溪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区安监局、公安溪湖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
2、开展了调查工作。通过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调查认定,本溪市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10.2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溪市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 239600 元。本溪市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及防护,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杜绝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杜绝安全生产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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