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讲解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并强调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也需承担岗位责任。此外,条例详细列出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领导、宣传、监督、检查、处罚等多方面内容。特别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涵盖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该条例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内部安全管理,还适用于因生产经营活动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事故。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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