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八章 煤矿通风与灾害防治,2023年新版煤矿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授课课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制作,2,授 课 内 容,一,第一节煤矿通风,三,1,第九节提升与运输安全,9,第二节瓦斯防治,2,第三节矿尘防治,3,第四节煤矿火灾防治,4,第五节煤矿水灾防治,5,第六节顶板事故防治,6,第七节爆破安全,7,第八节安全用电,8,第十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0,3,第一节,煤 矿 通 风,一、矿井通风的任务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环境条件复杂;生产过程中有害气体和矿尘的大量产生,以及水分的蒸发和散热作用等因素的影响,使进入矿井空气的成分、温度、湿度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形成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此,为了保
2、护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生产,必须对矿井进行通风。矿井通风的任务:向井下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井下人员的需要;冲淡和排出有害气体和浮游矿尘,使之达到安全浓度以下,保证安全生产;调节井下的温度和湿度,提供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矿井空气是指矿井井巷内的空气。矿井空气的来源是地面空气。地面空气进入井下之后,在井巷中与自然涌出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矿尘及水蒸气等混合后成为矿井空气。二、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 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等组成,按体积计算,氧气占21%,氮气占78%,二氧化碳占0.04%。此外,还含有稀有气体、
3、水蒸气和灰尘等。,4,第一节,煤 矿 通 风,三、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 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虽然仍是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等,但与地面空气相比成分上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1)氧气含量降低了。这是因为井下人员的呼吸和各种物质的氧化作用消耗了氧气,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相对降低了空气中氧气的含量。(2)混入了井下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3)混入了煤尘、岩尘等。(4)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压力也都发生了变化。四、矿井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种类很多,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1)爆炸性气体:这类气体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发生爆炸。如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氢气等。(2)窒息性气体:
4、这类气体本身无毒,但在空气中含量增加时,能使空气中氧气含量相对降低,从而造成人员缺氧窒息。如氮气、二氧化碳、瓦斯等。(3)有毒性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等。这些气体中,除一氧化碳会使人体血液缺氧造成中毒死亡外,其余各种气体均为刺激性气体,对人体作用的共同点是对眼、鼻、呼吸道黏膜乃至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刺激作用。刺激作用过强时,会引起全身反应,直至造成死亡。,5,第一节,煤 矿 通 风,空气中氧气含量的降低和有害气体的增加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中氧气的含量及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规定:采掘
5、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煤矿安全规程第167条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煤矿安全规程第171条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73条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
6、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 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五、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空气成分的有关规定,6,第一节,煤 矿 通 风,煤矿安全规程第174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 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