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铜厂河2014第 11 号镇雄县铜厂河煤矿关于 30 万吨/年项目开工备案的申请镇雄县煤炭工业局:我矿依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云煤整合(2008)41号文件精神,于 2011 年 12 月开展技改前期工作,委托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编制了云南省镇雄县铜厂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勘探报告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0 年 10月 20 日评审通过,评审备案号为云国土资储备字 2010 310 号。2010 年 11 月26 日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登记表(云)矿开备2010号,2011 年 12 月 5 日取得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镇雄县铜厂河煤矿有限责
2、任公司铜厂河煤矿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云水保2011395号),2012 年 8 月 18 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镇雄县铜厂河煤矿 30 万吨/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2260 号),2012 年 10 月 23 日取得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镇雄县铜厂河煤矿 30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工信煤技2012914 号),2014 年 10 月 11 日取得昭通市煤炭工业镇雄县铜厂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2 局关于镇雄县铜厂河煤矿 30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昭煤复201425 号),2014 年 9 月 26 日取得云南
3、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镇雄县铜厂河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云煤安技装201437 号),2014 年 10 月 8 日聘请煤炭工业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站为质量监督单位并编制上报了质量监督计划书。为使我矿 30 万吨/年生产能力扩建系统工程的启动,我矿特成立了技改建设的管理机构,制订了技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了矿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机构,特殊工种经过相关部门培训且取得合格证,具备矿井扩建开工条件,我矿保证在技改施工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以及煤炭资源开采的相关精神进行建设。特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恳请批准我矿开工建设备案。镇雄县铜厂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四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30 万吨扩建备案申请抄报: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场坝煤管所抄送:矿属各单位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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