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镇 镇雄 雄县 县铜 铜厂 厂河 河煤 煤矿 矿有 有限 限责 责任 任公 公司 司文 文件 件铜煤办发201507 号签发人:刘志远镇雄县镇雄县铜厂河煤矿铜厂河煤矿关于成立关于成立“一通三防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通知管理机构的通知矿属各科室、队、班、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先采后抽、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切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成立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一、领导机构成员一、领导机构成员组长:刘志远(总经理兼矿长)副组长:陈万辉(总工程师)胡玉铃
2、(通风副矿长)赖宗顺(经营副总)-2-成员:宋立华(安全副矿长)谢义平(生产副矿长)林明义(机电副矿长)陈 亚(副总工程师)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二二、“一通三防一通三防”领导组织机构职责领导组织机构职责(一)矿长职责(一)矿长职责1、矿长是本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各类人员和必需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3、年初召开一次“一通三防”计划工作会议,贯彻上级“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审查“一通三防”年度计划,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人力和物力到位。4、每月组织进行一次“一通三防
3、”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计划会议。5、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6、监督检查本矿“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7、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指挥处理事故。(二)总工程师职责二)总工程师职责-3-1、总工程师负责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2、负责组织通风系统设计、审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在安排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采掘施工部署时,要保证“一通三防”的合理性。4、每年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与安技措工程计划,定期检查完成情况。5、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6、每天
4、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并及时签注意见。7、矿井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影响安全生产时,有权停止隐患区域的队组作业,有权抽调人员进行处理。8、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9、经常进行“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10、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三)安全副矿长职责(三)安全副矿长职责1、对“一通三防”各项设计、安技措工程、技术措施-4-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2、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3
5、、监督查处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行为。(四)机电副矿长职责(四)机电副矿长职责1、负责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局部通风机按规定要求实现“三专”供电。3、加强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消灭电气失爆,上齐各类保护,防止因机电设备运行故障或因发生明火及失爆造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五)生产副矿长职责(五)生产副矿长职责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在组织生产时,必须遵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措施执行,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3、矿井出现灾变时,负责组织力量实施“一通三防
6、”应急工程。4、在组织生产时,必须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保证通风-5-系统的合理性。(六)经营副总职责(六)经营副总职责1、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资金专用,负责“一通三防”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所需资金及时、优先安排。2、参与“一通三防”工程、措施、装备、材料所需资金的测算、研究和落实。3、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处理,所需资金、人力优先安排。4、按矿井实际生产需要配齐“一通三防”所需的专业人员。(七)通风副总工程师(七)通风副总工程师1、协助总工程师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2、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设计、安技措工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等,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3、协助总工程师完成“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处理。4、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各项制度落实情况。5、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监督检查。6、总工程师不在时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例会。(八)安全副总工程师职责(八)安全副总工程师职责-6-1、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各项政策、法规。2、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法规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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