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一 通 三 防 管 理 制 度普安县安福煤矿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安福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审批意见会审人员岗位职务会审意见会审日期会审结果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1 1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4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5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16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17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8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9第九节通风设施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1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21第十一节反风演习制度.22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3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24第二章第二章 防防瓦斯
2、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2 29 9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29第二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34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35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36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6第六节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37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39第八节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41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3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46第三章第三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353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53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55第三节综掘(采)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6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7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57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3、.58第七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61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61第九节防灭火系统.62第四章第四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6 63 3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63第二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69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72第第五五章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7 75 5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75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777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79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80第五节中心站管理.83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84第七节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85第八节应急广播系统使用管理制度90第第六六章章其他制度汇编
4、其他制度汇编.9 94 4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94第二节“一通三防”例会制度.94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96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99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99第第七七章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 10000第八章第八章瓦斯异常分析研判、追究制度瓦斯异常分析研判、追究制度1031031第一章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
5、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
6、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 2/3。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 10m,其巷宽不小于 4.2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 100 元。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各生产区2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 100 元。3、通风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50 元。4、通风科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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