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以及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办函202031号)要求,为推动煤矿优化通风系统,提高煤矿通风系统防灾抗灾能力,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时间及对象(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二)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排查全省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缺陷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等重大违法行为
2、,推动煤矿构建“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提升煤矿通风系统可靠性、合理性、稳定性,提高煤矿通风系统防灾抗灾能力,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系统保障。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整治内容。一是机构制度不健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突出煤层采区没有独立回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准备采区突出煤层掘进巷道回风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突出煤层揭煤前系统未独立,掘进工作面进风侧未安设至少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
3、两道反向风门等。三是设备设施不完好。矿井未安装2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和主通风机监测系统,通风设施质量和构筑位置不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风机不能满足“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规定等。四是通风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通风阻力测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不能满足要求,主要通风机、防爆门和反风设施未按规定检查,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检验。五是技术资料不全,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不符合实际,没有通风值班记录、测风记录、通风情况旬报和月报等,未按规定制定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六是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未按规定停电撤人、停
4、风区中瓦斯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二)责任分工。由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并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组分工适时组织抽查。各煤监分局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联合执法方式由联合执法组按计划组织开展;各市(州)、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其他日常监管工作自行开展。各煤矿企业对照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销号。四、工作要求(一)细化整治方案。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要在各市(州)政府工作专班的领导下,进一步细化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合理
5、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联合执法组年度内对负责的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整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同步实施。(二)统筹协调推进。将通风系统专项整治与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复工复产验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巡查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采取明查暗访、预防性技术监管监察等方式,聘请专家参与,以突出、高瓦斯、瓦斯超限频繁和近两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低瓦斯矿井为重点有序组织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三)严格监管监察。对煤矿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并纳入隐患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内容报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自查整改不认真,经监管监察部门查出问题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的依
6、法从重处罚,同时倒查“关键少数”责任,并采取公开曝光、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行业和职业禁入等措施进行处理。 10 附表: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检查表项 目项目分类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标准存在问题检查人备注1.机构制度机构设置机构设置是否健全,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总工程师及技术人员任职是否满足要求,瓦斯检查工是否持证上岗。1.查成立机构及人员配置文件、通风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煤矿主体专业技术职称)、通风副总工程师(高瓦斯及突出矿井应配)、总工程师具有相应等级矿井5年以上工作经历,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2.查特殊工种、职称等证件。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和规程、措施:1.查通风管理制度、风机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通防设施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通风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等管理制度。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