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1.16”一般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 月 16 日,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在公平路 36 号星乐汇商业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重伤一人,伤者邓宏(上海人,58 岁,男)为该公司员工。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医院和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转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决定(虹府2007第 14 号)的规定,由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虹口区
2、总工会、提篮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经调查,现形成事故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单位: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量联行”)。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02 室 3 楼部分 01 室。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2435 万元。经营范围:代理房地产的买卖出租,招标、测量、物业管理及咨询,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法定代表人:ANTHONY COUSE。仲量联行承接公平路 36 号星乐汇商业街地下一层商铺物业,现场经理高宗权。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 年 1 月 16 日上午 8 时许,仲量联行员工邓宏
3、和百国栋加班,清洗公平路 36 号星乐汇商业街地下一层空调风口。9 时许,邓宏和百国栋开始清洁地下一层 2 号商铺至 4-1通道的风口。邓宏爬上葡萄架,踩在方钢龙架上,拆除风口及滤网进行清洗;百国栋站在 3.8 米高铝合金八字梯上(脚踏在梯子上约 2 米处)用木方顶住风口。9 时 30 分许,邓宏说有个螺丝拧不上去,百国栋让当班正好过来帮忙的吉凤禧上梯子来撑住木方,自己去拿电钻。百国栋转身刚走,突然“砰”一声,邓宏和葡萄架一起掉了下来。吉凤禧立即下了梯子,将邓宏头抬起靠在自己的大腿上。邓宏说胸口不舒服,吉凤禧、百国栋和在附近巡查的经理高宗权一起将邓宏扶起,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邓宏仍然感
4、觉不适,又躺了下来,不久“120”救护车赶到,将其送往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宗权随车前往。经医院诊断:邓宏多处肋骨骨折,构成重伤。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该起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二十万元。四、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一)事故的原因。(一)事故的原因。1、直接原因:邓宏爬上钢结构吊顶上清洁空调风口,葡萄架受力坍塌,邓宏从 4 米高处摔落至地面。2、间接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仲量联行员工邓宏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爬上高处清洁空调风口,未形成有效防护。(2)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仲量联行公平路 36 号星乐汇商业街物业管理分部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经理未经安全生产干部管理
5、培训,形成管理缺失,且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监管,未能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3)安全教育不到位。仲量联行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致使当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二)事故性质分析。(二)事故性质分析。根据事故调查取证及事故现场的检查情况,认定本起事故为人为因素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仲量联行未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2、仲量联行员工邓宏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引发事故,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仲量联行依据企业规章,对其给予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仲量联行应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登高作业等各项岗位操作规程。2、仲量联行应加强对员工日常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三不伤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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