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6.18”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6 月 18 日 14 时 25 分左右,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在岫岩县金都小区 1 号楼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城建局、县人社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
2、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下达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概况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8日,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徐文华,注册资本:700 万元。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承建金都小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为工程总承包,工程内容为:工程项目的土建、水暖、电气等。金都小区的建设单位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徐文华。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8 年 6 月 18 日,金都小区进入外墙保温施工,采用外挂吊篮
3、施工方式,由于吊篮经常发生故障,在金都小区负责墙体保温施工负责人张文星就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吊篮维修工盛占新,让盛占新到现场维修吊篮。6 月 18 日 13 时 50 分左右,盛占新和逄文君二人到达金都小区施工现场,张文星先让盛占新维修 1 号楼南侧地面上的一个吊篮。14 时 10 分左右,盛占新修完第一个吊篮后,张文星又将盛占新带到 1 号楼 2 楼的平台上,让盛占新对另外几个吊篮进行检修,随后张文星离开现场。盛占新在对 2 楼平台上的吊篮完成检修后,从 2 楼平台的楼梯口进入 3 楼内,去检修吊在西山墙窗口外的吊篮。14 时 25 分左右,盛占新通过窗口,准备检修窗外吊篮的过程中,将室外
4、窗台处的保温苯板踩踏脱落,造成盛占新失足坠楼(落差 10 米左右)。事故发生后,金都温泉商务酒店的保安王琦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将盛占新送往县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4 时 40 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种文 化 成度伤 害 程度盛占新男45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镇太阳村维修工初中死亡76(万元)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五、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吊篮维修工盛占新安全素质低下,在现场安全确认不够的情况下,盲目踩踏窗口处保温苯板,致使保温苯板脱落,本人随着坠落身亡,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5、(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墙体保温施工负责人张文星在安排检修吊篮作业时,未对检修现场危险因素进行交底,致使盛占新在未完全了解检修现场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检修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2、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未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6.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
6、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吊篮维修工盛占新安全素质低下,在现场安全确认不够的情况下,冒险盲目进行检修作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盛占新在该起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2、墙体保温施工负责人张文星在安排检修吊篮作业时,未对检修现场危险因素进行交底,致使盛占新在未完全了解检修现场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检修作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文华,是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有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施工现场仍有人员作业的情况下,于 6 月 18 日(端午节)当天下午给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放假半天,致使施工现场无人管理。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匮乏,安全素质低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领导责任。建议县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罚款。4、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未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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