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指导思想1.2 基本原则1.3 工作目标1.4 编制依据1.5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防汛指挥部2.2 区防汛指挥部2.3 基层防汛指挥机构2.4 社会单位3 总体要求3.1 落实责任制3.2 落实防汛预案3.3 落实抢险队伍3.4 落实物资储备3.5 落实避险措施3.6 落实隐患排查3.7 落实防汛资金3.8 加强宣传教育3.9 加强培训演练3.10 加强应急值守3.11 加强信息报送3.12 加强监督检查4 监测与预防4.1 监测与预报4.2 预防行动5 预警与响应5.1 预警分级与发布5.2 防汛预警响应5.3
2、防汛预警响应调整与结束6 应急处置与救援6.1 事件分类分级6.2 分级响应6.3 处置措施6.4 响应结束7 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7.1 社会动员7.2 信息发布8 恢复与重建8.1 灾后救助8.2 总结评估8.3 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8.4 居民住房重建与修复8.5 保险与补偿9 附则9.1 奖励与惩罚9.2 预案管理10 附件附件 1 市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附件 2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附件 3 暴雨预警标准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附件 4 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附件 5 历史洪涝简介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
3、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四个服务”的防汛应急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防汛安全保障。1.2 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1.3 工作目标坚守“不死人
4、、少伤人”的防汛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洪涝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1.4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单位三定职责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防汛指挥部2.1.1 市防汛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防汛应
5、急工作。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负责水务方面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副市长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和成员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人防办、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
6、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市防指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3)审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区防汛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工作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4)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各区防汛指挥部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市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6)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配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7)负责组织全市汛情对外发布;(8)负责按权限申请蓄滞洪区调度运用;(9)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10)承办上级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防指下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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