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壹强制性条文贰预埋(预留)防雷与接地叁管线安装肆优秀做法示例伍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给排水及采暖)(给排水及采暖)(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163.3.3 地下室或地下室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 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 验。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2、。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给排水及采暖)(给排水及采暖)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 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 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一、强制性条文一、强
3、制性条文(给排水及采暖)(给排水及采暖)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给排水及采暖)(给排水及采暖)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
4、a。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 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8.6.3 系统冲洗完毕后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给排水及采暖)(给排水及采暖)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
5、(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 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 接。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
6、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 符合下列规定: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 地。2.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 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 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一、强制性条文一、强制性条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12.1.2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 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13.1.1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13.1.5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14.1.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 管内。15.1.1塑料护套线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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