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霍山县向阳农家乐“4.20”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20 日 13 时 41 分,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村王家湾组一农家乐在附属房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受伤,4 月 27 日 18 时 30 分,伤者经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0 万元。事故发生后,上土市镇根据事故报告,立即组织人员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于 4 月 27 日 19 时将相关情况向县应急局报告。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2021 年 4 月 30 日霍山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总工会、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
2、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上土市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法律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以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农家乐情况(一)事故农家乐情况霍山县向阳农家乐,个体工商户,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村王家湾组,负责人金*,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农家乐住宿服务等。
3、现有自建房屋 6 间,共 4 层,建筑面积约1200m2。(二)事故自建房情况(二)事故自建房情况2021 年初,霍山县向阳农家乐因消防安全需要,计划在现有房屋南侧扩建一附属房,占地面积 65m2,建设农家乐疏散楼梯和电梯等,拟与现有房屋配套建设四层。(三)事故自建房施工情况(三)事故自建房施工情况1.1.肖肖*木工施工队。木工施工队。为个人施工队,主要负责人肖*,男,自然人,湖北省英山县人,身份证号码*。2.2.胡胡*施工队。施工队。为个人施工队,主要负责人胡*,男,自然人,湖北省英山县人,身份证号码*。3.3.施工组织情况。施工组织情况。2021 年 3 月初,胡*与金*达成口头协议,胡*
4、施工队负责霍山县向阳农家乐南侧附属房劳务施工,劳务总价 7.8 万元。4 月初,胡*将劳务施工中的木工作业转包给肖*,双方口头约定按模板作业面积核定木工总承包价款,肖*随后口头雇佣王*、肖*和姜*组成木工施工队(大工260 元/天,小工 200 元/天)。4 月 7 日,胡*施工队开始进场施工。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勘验的事故现场为霍山县向阳农家乐,位于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村,坐西朝东向。农家乐南侧有一附属房施工工地,拟新建消防安全通道(主要内容为新建一台电梯井和步行楼道),该新建附属房长约 13m,宽 5m,占地面积 65m2。勘验时,附属房基础已开挖,基坑底部为混凝土浇筑,基坑内采用钢管支撑
5、,面上铺设木质模板;上层模板与地面齐平。基坑内预留2 处坑井,分别为预留的电梯井和步行楼梯道坑井,其中电梯井长 2.18m,宽 2.2m,深 2.77m;步行楼梯道坑井长 4.38m,宽3.25m,深 2.56m。两预留坑井临边皆无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警示标识。新建附属房相邻北侧为霍山县向阳农家乐自建房,共计四层。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4 月 20 日 13 时 40 分左右,肖*木工施工队作业人员王*、肖*和姜*(现场无监护管理人员)正在制作模板,13 时 41 分,王*(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搬运模板过
6、程中不慎从 2.56m 高处坠落楼梯井基坑,头部着地,一旁作业的姜*和肖*发现后立即赶到王*旁查看,发现王*头部无血迹,右手肘部有轻微擦伤,呈昏迷状态,随即组织施救。(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肖*立即拨打胡*电话,一旁正在从事农家乐经营的金*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上土市镇卫生院急救电话。伤者经送上土市镇卫生院初步检查后于当日 16 时30 分左右转至霍山县医院抢救。4 月 23 日,应伤者亲属要求,伤者被转至湖北省英山县医院继续救治。4 月 27 日 18 时 30 分左右,王*经救治无效死亡。4 月 27 日 19 时 01 分霍山县应急局接到上土市镇政府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核查,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六安市应急局报告。目前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经完成,社会秩序稳定。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王*,男,57 岁,身份证号码*,湖北省英山县人。(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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