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22”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8 月 22 日 14 时 58 分许,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以下简称“泰硕市政”)公司驾驶员卜某某驾驶浙 A0M327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右转弯信号灯黄灯时仍驾车越过路口停止线继续向南右转弯行驶,车身右侧与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直行信号灯绿灯时准备直行通过路口的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相碰,造成杨某某倒地后头部被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拱墅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指派交通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交警拱墅大
2、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卜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安委办20199 号)等规定,10 月 20 日,拱墅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委、区公安分局、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区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检测、查阅资料和调取视频
3、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等方式,查清了本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1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743492991,地址:拱墅区储鑫路 7 号(原上塘桥路 9号)2 幢 308 室,注册资本 500 万元;营业期限 2013 年 8 月 21日至 2033 年 8 月 20 日。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4、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弱电工程的施工;五金、建筑材料的销售;汽车货运:普通货运。泰硕市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浙 A0M327 号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泰硕市政,实际所有人为高某某。高某某与泰硕市政签订了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自带车辆进公司的挂户协议书。该车初次登记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已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均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其中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为 150 万。该车核载 15900kg,实载 0kg(空车)。该车持有道路运输
5、证,证号浙交运管货字 33010512243,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1.1.浙浙 A0M327A0M327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卜某某:男,汉族,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卜某某:男,汉族,5 55 5岁,安徽舒城人,持有岁,安徽舒城人,持有 B2B2 驾驶证,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驾驶证,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资格。2.2.浙浙 A0M327A0M327 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高某某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高某某:男男,汉族汉族,4747 岁,江苏沛县人。岁,江苏沛县人
6、。3.3.泰硕市政法人代表金某某泰硕市政法人代表金某某:男男,汉族汉族,5656 岁岁,浙江杭州浙江杭州人。人。4.4.泰硕市政安全员李某某泰硕市政安全员李某某:男男,汉族汉族,3939 岁岁,浙江杭州人浙江杭州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9 年 8 月 22 日 14 时 58 分许,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卜某某驾驶浙 A0M327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右转弯信号灯黄灯时仍驾车越过路口停止线继续向南右转弯行驶,车身右侧与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直行信号灯绿灯时准备直行通过路口的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相碰,造成杨某某倒地后头部被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卜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车辆的转向可视系统失效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遇前方信号灯黄灯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时仍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且在右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车辆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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