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阜南县柴集镇“2019.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4 日 14 时 20 分许,在省道 S256 阜南境内柴集镇段刘老家路口(S256 省道 22 公里 762 米),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的规定,2019 年 4 月 9 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和柴集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2、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4 月 4 日 14 时 20 分许,苏周驾驶皖 KK7102“解放牌”(牵引皖 K9AV2KGN“儒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沿 S256 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阜南县柴集镇段刘老家路口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
3、256 省道 22 公里 762 米)时,与李永平自东向西驾驶“丰马牌”电驱动三轮车横穿 256 省道相撞,造成李永平、刘振英当场死亡。(二)应急救援(二)应急救援发生碰撞后,当事司机苏周开始刹车,货车滑行 15 米左右靠路边停下,苏周立即下车察看情况,并先后拨打 120 急救、110报警。阜南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挥阜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柴集镇派出所赶赴现场施救,事发 15 分钟后,柴集镇政府、镇派出所赶到事故现场,事发 35 分钟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领事故中队、田集中队赶赴现场展开救援,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阜南县医院 120 救护车于 15 时 10 分赶到现场,经
4、医生检查后宣布受伤的 2 人死亡。(三)善后处理(三)善后处理事故中死亡 2 人在柴集镇政府等协调下已经安葬,赔偿事宜正在按程序进行,善后工作积极稳妥,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当事人、车辆及事故道路情况(一)当事人情况(一)当事人情况1.苏周,男,住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杨村乡 XX 村 XXXXX,身份证号:340421XXXXXXXX3413,持 A2 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40401043016,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止,事发时驾驶皖 KK710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2.2.李永平,男,住址:安徽省阜南县柴集镇李永平,男,住址:安
5、徽省阜南县柴集镇 XXXX 村村 XXXX 庄庄 X XX X号,身份证号:号,身份证号:342127XXXXXXXX0310342127XXXXXXXX0310,事发时驾驶电驱动三轮,事发时驾驶电驱动三轮车,在本起事故中死亡。车,在本起事故中死亡。3.3.刘振英,女,住址:安徽省阜南县柴集镇刘振英,女,住址:安徽省阜南县柴集镇 XXXX 村村 XXXX 庄庄 X XX X号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342127XXXXXXXX034X342127XXXXXXXX034X,事发时乘电驱动三轮车事发时乘电驱动三轮车,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二)事故车辆情况(二)事故车辆情况号牌种类:大
6、型汽车,号牌号码:皖 KK7102(皖 K9AV2 挂),中文品牌:解放牌,车辆型号:CA250P66K24T1A3H,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SRXRJ5E1F103,发动机号:52376224,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入户,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5月 31 日,车辆所有人:阜阳市鑫利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颍州区清河办南二环路蓝色雅典 14 号楼,车辆所在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年 5 月 13 日止。使用性质:货运,2019 年 4 月 14 日。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皖中天司痕【2019】痕鉴303 号),鉴定结论是:事发时皖 KK710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车速约为 68.8 千米/小时;电驱动“三轮车”为机动车。(三)道路情况(三)道路情况事故发生在省道 S256 阜南县柴集镇刘老家路口(S256 省道22 公里 762 米)处,该处路段为双向南北走向,南往颍上方向,北往临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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