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要求一、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间应至少每 2h 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三、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四、除公众聚集场所外,其他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记录巡查时间巡查情况巡查内容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用火用电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设施、器材各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情况巡查人员签名主管人员签名备注: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2、对发现的总是要及时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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